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方式: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有关的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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